上週在亞塞拜然首都巴庫舉辦的COP29通露金巴黎協定中的第6條中的6.2及6.4條,確定國際碳權的法定條件,也讓各國的相互交易有了依據,受此影響,上週陸續有新的做法出現,以下我們做了梳理。
11月16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舉辦了一場邊會,針對加强國家自主貢獻,確定部分作業模式。
會中對於碳市場在減排和清除中的作用(Enhancing NDCs 3.0: The Role of Carbon Markets in Emission Reductions and Removals Side Event),韓國高麗大學的教授Suh-Yong Chung表示,韓國難以完全依靠自身力量實現其國家自主貢獻(NDC)中設定的減排目標,為此韓國早已計劃通過投資其他國家的項目以獲取碳信用。
另外在場邊會中,一份關於企業購買碳信用的調查報告「第6條行動:企業洞察與實施趨勢」(Article 6 in Action: Business Insights & Implementation Trends)也正式發佈。
報告提出,企業界普遍認為参與6.2和6.4將帶來重大機會,包括新的收入來源、提升聲譽和風險緩解。
調查顯示,83%的受訪者表示,願意為相應的調整後國際轉讓減缓成果(ITMOs),和非調整的6.4減緩貢獻單位(MCUs)支付高於或遠高於市場平均價格的費用。
受訪者也特别關注的:可持續農業、造林、再造林和植被恢復(ARR)、二氧化碳移除(CDR)以及南亞、東亞、南美和非洲的家庭設備項目,但對REDD+項目則相對缺乏興趣。
另外,世界銀行多邊投資擔保機構(MIGA)也在上週佈推出授權書(LoA)模板,該模板基本上將為参與聯合國新啟動的碳市場的私人投資者提供保險。「LoA」代表了在降低碳信用市場風方面向前邁出的重要一步。
MIGA 執行副總裁 Hiroshi Matano表示,通過世界銀行集團擔保平台,目標是通過降低發展中國家私營部門投資的風險,提高碳市場的可信度並加速碳市場的增長。
世界銀行集團擔保計劃通過為公共和私營部門提供信用擔保、為公共部門風險提供貿易擔保和政治風險擔保來開展工作。LOA為保險最重要條件,LOA為項目建設所屬國同意之文件,通常為巴黎協定締約國,參與巴黎協定締約國享有之權利,但沒有參與巴黎協定者則無法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