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國際海事組織(IMO)於2025年4月在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會議上達成歷史性協議,目標是在2050年前實現全球航運業淨零排放。該協議預計於2025年10月正式通過,並自2027年開始實施,勢將對全球近九成依賴航運的貿易活動產生深遠影響。泰國雖然對歐盟出口僅占總額的4%至5%,但作為IMO成員國,仍將受到此項減排新規的波及。根據泰國暹羅商業銀行(SCB)經濟情報中心的分析,這項新規將成為推動泰國航運業加速綠色轉型的重要契機,同時也帶來技術與成本挑戰。
目前,全球航運污染控制主要由歐盟與IMO兩大體系主導。歐盟的規範已於2025年生效,設定2050年前碳排放量相較2020年需持續下降20%,並將燃料生產過程中的碳排放納入計算範圍。相比之下,IMO的標準更為嚴格,目標在2050年實現航運淨零排放,法規將於2028年正式生效,讓業界有更多時間過渡與調整。這意味著,各國航運企業將面臨更嚴苛的監管環境與轉型壓力。
若營運商未能遵守新法規,將面臨高額罰款與市場限制。歐盟方面,若燃料碳強度超標,將處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約700美元罰款,甚至可能禁止該船舶進入歐盟港口。IMO的處罰機制則採分級制,排放超過「棕線」者罰款約380美元/噸,介於「棕線」與「藍線」之間者罰款約100美元/噸。此外,IMO也引入激勵措施,對碳排放顯著低於標準的航運公司提供資助,用於降低運營成本及研發清潔燃料。例如,以廢食用油生產的加氫處理植物油(HVO)或廢油甲酯(UCOME)等生物燃料因碳排放低,有機會獲得IMO特別獎勵。
然而,目前主流航運燃料如高硫燃料油及極低硫燃料油將於2025年起無法達到歐盟標準,2028年後亦難以符合IMO要求。即使被視為過渡能源的液化天然氣(LNG),也預計在2035年後難以滿足IMO規範,並於2040年前被歐盟淘汰。長期來看,能夠符合標準並具永續性的燃料主要包括生物燃料(如HVO及脂肪酸甲酯FAME)及合成燃料(如電子甲醇與電子氨)。這些燃料以電化學方式生產,預計能使用至2050年。值得注意的是,歐盟不允許使用源自可食用作物的生質燃料,而IMO目前仍予以接受。
SCB經濟情報中心指出,企業在選擇替代燃料時,不能僅關注碳排放量,還需考量技術成熟度與成本負擔。合成燃料如電子甲醇、電子氨雖極為潔淨,但仍處於試驗階段,成本是傳統燃料的數倍,短期難以普及。相較之下,生物燃料因技術成熟、來源廣泛且成本較低,成為現階段較具可行性的選擇。
為了因應新規與市場趨勢,泰國政府已在《2024年能源計畫(草案)》中提出策略,計畫將廢食用油與傳統燃料混合使用,目標於2030年前達成30%的混合比例。此舉不僅有助於降低航運業碳足跡,也有望促進國內再生能源產業鏈的發展。整體而言,IMO與歐盟的新規將成為推動全球航運業減碳轉型的關鍵力量,而泰國亦可能藉此開啟綠色航運的新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