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於今(2026)年5月13日正式發布CBAM(碳邊境調節機制)碳價轉換、證據要求及獨立核查人資格的最新實施法案草案與附件,代表今年正式實施階段最核心的「碳價抵扣機制」已全面建立操作框架。
這份法案最大的意義,在於首次完整定義「企業在歐盟以外已支付的碳成本,未來如何被歐盟承認並抵扣CBAM憑證成本。」換句話說,未來出口企業若已在本國繳納碳費、碳稅或ETS成本,就有機會減少需購買的CBAM憑證數量。
不過,歐盟此次同步大幅提高核算、證據與審核要求,CBAM正式從過去的「排放申報制度」,進一步升級成「真實碳成本結算制度」。
分析此次的方案內容重點:
一、在「境外已支付碳價如何認定」部分,歐盟建立了高度標準化方法學。企業不能只是單純引用本國碳價,而必須依據Annex I規定,逐步完成碳價機制辨識、隱含排放匹配、補貼扣除與有效碳價計算。包括ETS、碳稅、燃料稅等不同制度,都有各自對應計算規則。
二、針對匯率問題,法案也統一規定,所有第三國碳價若以本幣支付,未來必須以「年度平均匯率」轉換為歐元,且匯率將由歐盟委員會統一公布,以確保各國碳成本具備可比性。
三、企業最關心的,仍是「CBAM憑證到底可以少買多少?」歐盟此次也正式給出計算公式:
四、企業可減少的CBAM憑證數量,將依「產品已支付碳價 ÷ 當年度CBAM憑證價格 × 進口數量」計算。
意即,企業若已在出口國承擔較高碳成本,未來進入歐盟時,需額外支付的CBAM成本就會降低。
五、要取得抵扣資格,企業必須建立完整證據鏈。包括碳價報告、排放數據、計算方法、補貼資訊、履約紀錄、納稅證明、碳權購買與註銷紀錄等,都必須完整保存,並透過CBAM系統提交給獨立核查人審查。
值得注意的是,歐盟此次對「有效碳價」的定義極為嚴格。所有會降低企業實際碳成本的因素,都必須扣除,包括免費配額、租稅減免、電價補貼、政府返還資金,甚至低於基準線免繳排放額度,都可能被視為補貼項目。
這代表未來很多企業即便表面上已有碳費制度,但若背後存在大量補貼,歐盟仍可能認定其「有效碳價不足」。
七、法案也正式建立CBAM「獨立核查制度」。未來負責驗證企業碳價的核查人,必須取得專門認證資格,並符合EN ISO/IEC 17029:2019國際標準,同時不得與企業、歐盟主管機關或第三國監管機構存在利益關係。
意味著,CBAM未來不只是填表問題,而是正式進入「審計化時代」。
為降低部分合規成本,歐盟也導入「默認碳價機制」,允許企業在前體材料或間接排放(如電力)部分,直接採用歐委會公布的默認值。不過法案也設下限制:若企業使用默認排放值計算隱含排放,就不得再使用實際碳價抵扣,只能採用默認碳價。
整體來看,這次CBAM實施法案具有三大關鍵意義:
第一,全球碳成本正式開始接軌。
第二,企業碳管理從自主揭露走向強制核算與第三方審計。
第三,出口競爭力將不再只是價格競爭,而是「碳成本競爭」。
對鋼鐵、扣件、不鏽鋼、鋁材、水泥等出口導向產業而言,未來誰能建立完整碳管理制度、掌握碳成本透明度,誰就有機會降低CBAM負擔,保住歐洲市場。
未來真正的競爭,不只是產品品質,而是「每噸產品背後的碳成本能力」。
從歐盟機制的改變,鋼鐵業要強化「綠色」條件 ,且是從綠色出發,企業才能真正活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