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昨(7/2)日召開離岸風電產業溝通平台會議,針對備受業界關注的區塊開發第三期選商機制及行政契約內容進一步說明。其中最受矚目的包括已解約場址將納入擴充容量範圍、違反在地產業及投資承諾將依差額20%計收違約金,若經查核發現有重大違約情節再加計差額10%,最高可達差額30%的處罰水準。
經濟部表示,目前台灣離岸風電累計裝置容量已躍居全球第五,能有今日成果,除了政府長期推動穩定且具延續性的政策外,也有賴開發商及供應鏈業者共同投入。此次透過產業溝通平台與業界交換意見,目的即在於即時解決開發過程中的各項問題,加速後續風場建置進度。
在第三期區塊開發規劃方面,經濟部針對整體評分架構、ESG評比、在地產業與經濟效益指標,以及獎勵機制進行補充說明。未來除原獲配風場外,擴充風場同樣可適用相關獎勵制度,以鼓勵開發商擴大投資規模及提升整體開發效益。
值得注意的是,經濟部正式確認,未來擴充容量場址除了既有可開發海域外,也將把過去已解約場址納入選擇範圍,藉此提高海域資源利用效率。政府後續將公告可擴充容量範圍,並保留足夠時間供開發商辦理場址備查及環評程序,以確保開發作業順利進行。
在行政契約部分,則聚焦於違約金及履約保證機制調整。經濟部表示,未來若開發商未達成在地採購、投資承諾或能源韌性相關要求,將以「承諾金額與實際執行金額差額」的20%作為違約金計算基準。若經查核發現有重大違約情節,例如多次進度落後卻未改善等情況,則可再加計差額10%,最高可達差額30%的處罰水準。
政府為維持「獲配風場需擔保擴充風場」制度,但同步明確規範擔保責任上限,未來將以擴充風場履約保證金總額作為最高擔保範圍,藉此降低業者對潛在財務風險的疑慮。
另外,在會議中業者也提出多項產業關切議題,包括電網環境與綠電交易市場發展、擴充場址併網容量配置、地方政府與中央協調機制,以及未來開發時程與招標規劃等。經濟部回應,後續將由能源署、產業發展署及台電公司持續與業界溝通,並追蹤相關議題辦理進度。
業者指出,第三期選商機制逐步明朗後,有助於提升投資人對台灣離岸風電市場的可預測性。不過在全球風電供應鏈成本高漲、融資環境趨緊及電力市場改革等多重挑戰下,未來開發商如何兼顧履約要求、在地化投資及商業獲利能力,仍將是第三期區塊開發成敗的重要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