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針對鋼鐵進口申報與驗證鎔鑄地國家的全新規定將於2026年10月1日正式生效。針對受該法規涵蓋的產品,包含鎔鑄地國家與爐號的鋼廠材質證明書(MTC)將作為進口的主要憑證。
根據歐洲委員會於8月31日公布的實施條例,進口商將被要求在海關申報單中申報鋼材被熔化並首次鑄成固體形態的國家。該申報必須輔以包含相關國家資訊以及進口鋼材爐號的鋼廠材質證明書(MTC)。
替代文件的一年期過渡期
若鋼廠材質證明書未包含鎔鑄地國家或爐號,海關當局得採納包含缺失資訊的補充文件。這些文件包括發票、交貨單、品質證明書、已執行的採購訂單與合約條款、長期供應商聲明、成本會計與生產記錄、出口國海關文件、商業信函以及生產說明。
在無法提供MTC的情況下,包含鎔鑄地國家與爐號的替代文件可被接受作為獨立證據,期限至2027年9月30日止。然而,自2027年10月1日起,這些文件將僅能被接受作為MTC的補充證據。
貿易部向土耳其企業通報相關資訊土耳其貿易部亦將該法規的相關資訊傳達給土耳其商會與商品交易所聯盟(TOBB)。根據伊斯坦堡商會9月18日公告中所引述的貿易部函件,委員會實施條例(歐盟)第2026/1963號已於9月1日生效,並將自10月1日起適用。
該函件指出,進口至歐盟的相關鋼鐵產品之MTC,必須包含鎔鑄地國家與爐號。若無法取得MTC,在為期一年的過渡期內,包含必要資訊的替代文件可被接受作為獨立證據。
聚焦於可追溯性與透明度
這項新的文件要求旨在提高進口至歐盟鋼鐵產品的可追溯性與透明度,並防止規避適用貿易措施的企圖。
儘管歐洲經濟區(EEA)國家可豁免於歐盟鋼鐵規定的配額及配額外關稅,但仍須遵守鎔鑄地可追溯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