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昨(7/13)日公告,濟部推動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工業局未考量本土產能與品質能否支援,即公布水下基礎為全階段皆需在地化之項目,嚴重影響離岸風電國產化執行進程,提出糾正。
經濟部在公告後,隨後提出說明指出,對監察院提出之糾正案內容虛心接受,後續並會以務實的態度檢視業者能量,檢討國產化策略與相關落實的期程。
監委葉宜津、王美玉、賴鼎銘及蕭自佑提案指出,經濟部推動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工業局未考量本土產能與品質能否支援,即公布水下基礎為全階段皆需在地化之項目,造成大彰化東南、大彰化西南風場共111套需在地化之水下基礎,興達海基接單後,從砍半降為56座開始、中間再降為36座、18座,最終於興達港組立成功僅餘6座,高達94.6%、105座之水下基礎均為國外進口,顯未遵經濟部部長「掌握各零組件供應商所能供應之規格能量」裁示,導致國產化政策僅餘5%。
另指出,彰芳、西島風場向公協會提出20個工作天、2至4個月不等、極不合理交期之需求,以利取得無產製證明,遂行國外進口之目的,工業局對於開發商向相關公協會要求開立無產製證明之細項規範付之闕如。
儘管工業局信誓旦旦,本土均有產能可在地化,惟實際卻以無產製證明為替代方案,變相折損產業關聯政策之原意。而興達海基完成之6座水下基礎迄今無法依正常程序運出,且預計至113年4月方能達成行政院核定浚深至水下8公尺之目標,延宕時程長達4年4個月,嚴重影響離岸風電國產化執行進程等,均核有違失,依法提案糾正。
經濟部澄清指出,我國推動離岸風電發展,在兼顧能源政策與產業政策下,搭配在地化政策,期以促使產業扎根並帶動就業與發展。在地化政策之擬定,係經由和國內各零組件的業者、風機系統商及開發商座談方式凝聚共識,並依產業能量期程分階段、不同年度進行落實項目的安排。而落實的方式,包括在地投資、在地採購、在地合作三種方式,均屬符合要求的方式。
執行至今,各項目的進行成果進展不一,例如基樁、陸上變電站及塔架,國內的生產量能均已達到要求,而在水下基礎部分,國內業者在銲工人才儲備,我國供應鏈業者學習能量的建立,也在疫情的影響下未如預期。
經濟部後續會以務實的態度檢視業者能量,同時就監察院的相關意見,務實檢討我國在地化策略與相關落實的期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