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司法部、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對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將如何規範碳市場發展進行了解讀。
兩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穩步推進。截至2023年底,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共納入2,257家發電企業,累計成交量約4.4億噸,成交額約249億元人民幣,碳排放權交易的政策效應初步顯現。
同時,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制度建置的短板日益明顯。此前中國還沒有關於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難以滿足規範交易活動、保障資料品質、懲處違法行為等實際需要,需制定專門行政法規,為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運作管理提供明確法律依據,保障及促進其健康發展。
條例的製定總結實務經驗,堅持全流程管理,涵蓋碳排放權交易各主要環節,避免制度空白和盲點。同時,立足中國碳排放權交易整體屬於新事物、仍在持續探索的實際情況,重點在於建構基本製度框架,維持相關制度設計必要彈性,為未來發展留有空間。此外,針對碳排放數據造假突出問題,著力改善製度機制,有效防範懲治,保障碳排放權交易政策功能發揮。
兩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從六個方面建構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的基本製度架構:一是註冊登記機構和交易機構的法律地位和職責。二是碳排放權交易覆蓋範圍以及交易產品、交易主體及交易方式。三是重點排放單位確定。四是碳排放配額分配。五是排放報告編制與核查。六是碳排放配額清繳和市場交易。
排放數據真實是碳排放權交易正常進行和發揮政策功能的基本前提。兩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防範和懲處碳排放資料造假行為方面,條例主要從四個方面作了規定:
一是要求重點排放單位制定並嚴格執行排放數據品質控制方案,按規定向社會公開信息並保存原始記錄和管理台帳。
二是加強對技術服務機構的管理。三是規定生態環境主管機關和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對重點排放單位、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現場檢查。
四是對在溫室氣體排放相關檢驗檢測、年度排放報告編制和技術審核中作假的加重處罰力道,並建立信用記錄制度。
該條例對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管理平台建設作了明確規定,有關方面將以條例實施為契機,統籌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快管理平台建設,提升監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形成監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