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CBAM正式期進入核查實戰階段,企業若要以「實際排放值」申報碳排,背後數據不能再自行說了算,而須接受具資格獨立核查機構查證。但至今台灣還未有合格合規的驗證單位,未來出口仍面臨阻礙。
依歐盟CBAM核查方認可框架,首批獲認可核查機構預計今(2026)年9月左右陸續出爐;值得注意的是,CBAM認可權掌握在歐盟各國國家認可機構(NAB)手中,且截至7月底,可受理歐盟境外核查機構申請的國家仍相當有限。
對台灣鋼鐵、鋁及其他CBAM出口供應鏈而言,「找到合格核查方」已從準備工作正式升級為2027年申報2026年排放數據的關鍵門檻。
依據歐盟CBAM法規(EU)2023/956及相關核查實施規範,CBAM進口商申報產品隱含排放時,可以依規定採用實際排放數據或適用的預設值;但若要使用實際排放值,相關數據必須依CBAM規則完成核查。
這使「CBAM核查方」正式成為歐盟進口商與境外生產企業之間的重要第三方角色。
核查工作的核心目的,是確認產品隱含排放計算是否準確、完整且符合CBAM方法學,並透過獨立第三方提供合理保證,以提高歐盟境內CBAM申報資料的一致性與可信度。
核查報告並非取得後就一勞永逸,後續仍可能受到歐盟執委會及成員國主管機關審查。
想當CBAM核查方 第一關不是企業,而是NAB。與一般企業自行尋找驗證機構不同,CBAM建立了一套高度管制的核查資格制度。真正有權授予CBAM核查資格的,是歐盟成員國的國家認可機構(National Accreditation Bodies,NABs)。
核查機構原則上必須符合EN ISO/IEC 17029及EN ISO 14065等相關標準要求,同時符合CBAM法規及核查規範,才能取得認可。
整體程序大致可分成五個階段:
1、確認CBAM核查及認可要求:核查機構首先必須確認自身管理制度、人員能力、公正性及技術能力能否符合CBAM要求。
2、聯繫歐盟NAB:確認可以受理申請的國家認可機構,以及認可範圍、費用及相關程序。
3、正式提出認可申請:繳交申請、評估等相關費用,並提交完整認可文件。
4、接受評估並取得認可:NAB將進一步評估機構制度、人員能力及實際核查能力,符合要求後才能取得CBAM核查資格。
5、正式展開CBAM核查:取得資格後,才能依認可範圍承接CBAM實際排放數據核查業務。
不是拿一張ISO證書就能核查
值得出口企業特別注意的是,CBAM核查資格並不等於「有ISO證書就可以做」。
申請機構必須向NAB提出包括內部管理制度、人員能力評估程序、公正性及獨立性保障措施,以及參與核查工作的技術專家、關鍵人員與內部核查文件等資料。
換言之,歐盟要審查的不只是「機構有沒有證書」,還包括誰來查、懂不懂產業、如何查、如何避免利益衝突,以及核查品質如何受到內部控制。
這也意味未來鋼鐵、鋁、水泥、肥料等不同CBAM產業,核查機構必須具備與其承接業務相符的技術能力,而不能僅以一般溫室氣體查證經驗取代產業專業。
值得注意的是,歐盟境內、境外機構申請規則不同。
在歐盟境內設立的核查機構,原則上應向其設立所在地成員國的NAB申請CBAM認可;只有當該國NAB不提供相關認可服務時,才可能依規則轉向其他符合條件的NAB。
但對台灣等歐盟以外核查機構而言,制度設計相對不同,可向提供相關服務的歐盟NAB提出申請。
問題在於,可以申請不代表每一家NAB現在都願意受理。
依目前資訊,截至2026年7月底,實際接受歐盟境外核查機構提出相關申請的國家仍相當有限。這也讓亞洲核查機構面臨「資格要搶、時間也要搶」的雙重壓力。
首批資格9月浮現,台灣企業現在要搶的是「核查產能」。
首批CBAM認可核查方預計9月左右逐步浮現,對出口企業而言,接下來最大的問題已不是「CBAM要不要做」,而是誰有資格替你做。
特別是鋼鐵業,一座高爐、一貫作業鋼廠、電爐廠與下游加工廠的排放邊界、前驅物及產品隱含排放計算均有差異,真正具備鋼鐵產業能力又取得CBAM認可的核查人力,初期未必充裕。
一旦大量歐盟進口商及境外生產商同時集中尋找核查機構,2026年度真正稀缺的可能不只是CBAM證書,而是合格核查機構的「檔期」。
對台灣鋼鐵及其他CBAM產品出口企業而言,因此不能等到年度申報前才開始找核查方,而應提前確認三件事:自身排放數據能否依CBAM方法學追溯、合作核查機構是否已取得或正在申請CBAM認可,以及其認可範圍是否真正涵蓋自身產品與相關產業活動。
CBAM已從「算碳」進入「查碳」階段。2026年9月首批核查方陸續出爐後,市場競爭的下一步,很可能就是誰能先取得合格核查資源、把實際排放值變成歐盟真正接受的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