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行委員會12月10日公布最新指引,正式啟動將「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整合進EU TARIC海關系統的作業程序,為2026年1月1日全面實施CBAM奠定基礎。這項更新包含新增證明文件、進口條件、備註說明等細節,讓海關與進口商能從過渡期順利銜接至正式執行階段。
過渡期至2025年底僅需申報、不須購買碳證書
CBAM自2023年10月進入過渡期以來,進口商需每季申報產品隱含的直接與間接排放量、進口數量,以及生產國已繳納的碳價,但不需購買CBAM憑證。
在此階段,TARIC系統以「775類型措施」標示CBAM涵蓋商品,並以註記TM967說明過渡期申報義務與暫時豁免規定。
2026年起CBAM進口改採「強制證書制」 無證不得通關
從2026年1月起,CBAM的執行方式將大幅改變:進口CBAM商品必須符合特定證書條件,否則海關不得放行。
主要新增證書包括:
.Y128:授權申報人CBAM帳號(最核心證書)
.Y134、Y135:特定地理區域或軍事用途豁免
.Y136:歐盟大陸棚或專屬經濟區內生產之電力、氫氣認證
.Y137:50公噸年度進口「低量豁免」證明
.Y237:產品為歐盟原產,可免CBAM
.Y238:申報人資格審查中之臨時通關許可
若進口商無法提供上述任一證書,系統將觸發Y060條件,進口將被自動拒絕。
不同商品適用不同規則 電力與氫氣無「低量豁免」
此次更新也明確了不同CBAM商品的管制方式:
.水泥、肥料、鋼鐵、鋁
同時受授權申報人資格與年度50公噸低量豁免限制。
.電力與氫氣
完全不適用低量豁免,所有進口都需全額遵守CBAM。
這項區分意味著能源類CBAM商品將面臨最嚴格的邊境碳規範。
新增多項TARIC註記 釐清豁免條件與禁止情形
為避免執行落差,TARIC系統同步加入重要法律註解:
.CD01023:說明年度50公噸低量豁免適用條件
.CD01024:確認歐盟原產商品(含加工後再進口)免CBAM
.CD01025:規範申請授權期間的暫時進口安排
.TM967更新:補充禁止進口情形與例外規定
此舉有助於各國海關統一執法標準,避免CBAM落地後產生制度斷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