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將於12月15日發布備受期待的綠色氫能規則草案,洩露的草案引起了行業和環保組織的批評,因為項目開發商正在等待最終確定投資決策所需的政策明確性。
行業機構氫能歐洲批評洩露的草案沒有實質性地超出5月磋商中規定的立場。
氫能歐洲首席政策官Daniel Fraile在12月8日的一封電子郵件中表示,歐盟委員會的新提議自5月被徵求意見以來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並指出行業和歐洲議會的多次呼籲以放寬規則。
歐盟委員會最新洩露的授權法案草案包括一項條件,即在2028年3月之前,用於為製氫電解槽供電的電網可再生電力必須在與製氫相同的日曆季度內生產。
自2028年4月起,可再生能源必須與製氫同時生產。
2027年之後,可再生能源還必須來自新的生產資產,其上線時間不得早於電解槽三年。
歐洲議會可再生能源指令報告員和中右翼歐洲人民黨小組成員MEP Markus Pieper表示,歐盟委員會已按照額外性原則採取行動。
Pieper在12月6日的一份聲明中表示,新提案允許受補貼的風能或太陽能發電廠在一定時期內生產氫氣。但是,仍然批評委員會堅持從2027年開始的額外性。
其他行業成員對額外性條款表示歡迎,稱這是保證真正綠色氫能的唯一途徑。一些業者指出,無論如何,最便宜的清潔電力供應來自新的可再生能源。
根據歐盟委員會提案,如果生產不超過與招標區可再生能源比例相關的最大小時數,則從直接連接的可再生能源或超過90%可再生能源的電網中獲取的電力也被視為用於製氫的可再生能源。
標普全球普氏分析師Matthew Hodgkinson表示,如果電解槽在波蘭等地沒有可再生能源購買協議的情況下為電網供電,那麼制氫的碳強度將約為40斤二氧化碳/斤氫氣,遠高於傳統灰色生產的8-9斤二氧化碳/斤氫氣,而對於像挪威這樣的地方,由於電網中的可再生能源水平,它約為1斤二氧化碳/斤氫氣。
氫能歐洲表示,在2028年4月之後,該日期之前上線的可再生氫氣生產設施沒有豁免規則,這使得項目開發商很難滿足標準,因為季度相關性將支持PPA和長期投資決策。該組織表示,在該日期之後改用小時計費對項目開發商來說將很困難。
Fraile表示,從2028年開始,生產商將無法向鋼鐵和合成氨生產商等需要大量、持續的氫氣供應且利用率高的消費者提供綠色氫氣。這不僅僅是氫最終價格的問題,而是該項目可行性的問題。
歐盟的目標是到2030年將可再生氫產量達到1000萬噸/年,進口量達到1000萬噸/年。
普氏數據顯示,普氏在12月8日評估了通過鹼性電解生產可再生氫的成本為22.96歐元/斤(荷蘭)(包括資本支出),基於前一個月的電價。
相比之下,中東等潛在出口地區的成本評估低得多,為3.55美元/公斤(阿曼)(包括資本支出)。
該行業已經呼籲建立可再生能源發電與氫氣生產之間的月度關聯,歐洲氫能公司表示,這已經具有挑戰性,並且對當今的市場設計產生了重大變化。沒有其他行業會受到此類要求的影響。
歐盟委員會拒絕就洩露的提案發表評論。
圍繞定義綠色氫的規則爭論已持續了2022年的大部分時間。
歐盟委員會在5月份就授權法案提出的建議和諮詢遭到了廣泛的行業批評,警告嚴格的額外性和時間相關性規則會阻礙投資。
歐洲議會於9月通過了對擬議的可再生能源指令的修正案,有效地推翻了授權法案並取消了額外性標準。
此舉最初受到行業機構的歡迎,但項目開發商很快暫停了投資決策,因為該決定導致規則及其實施時間表的不確定性。
根據標準普爾全球製氫資產數據庫,歐洲宣布的清潔氫產能總量為2970萬噸。 但其中只有0.3%是可運營的、允許的或正在建設中的。
氫能歐洲警告,如果議會和委員會未能就授權法案達成協議,可能會將規則留在RED立法中,從而導致進一步拖延的可能性和市場碎片化,因為歐盟成員國將規則轉化為國家立法。
然而,該行業組織確實歡迎歐盟委員會新提案中地理相關性的改變,該提案要求可再生能源設施與電解槽位於同一投標區或相互連接的投標區。
EPP集團歡迎歐盟委員會的新提案,但也要求進一步修改。截至12月9日的一週內,歐盟成員國一直在討論新草案。
Pieper表示,它使綠色氫氣變得過於昂貴,並有可能使氫氣成為一種奢侈品。
他表示,延長額外性要求的豁免對於確保當地生產和進口的充足供應至關重要。
他補充,委員會的提議造成了人為的官僚短缺,這將使綠色氫氣變得極其昂貴。
但是,氫能歐洲的Fraile表示,如果沒有到2030年的更長過渡期,歐洲將仍然是化石燃料經濟的奴隸,並且肯定不會在其領土上出現直接還原鐵鋼鐵和可再生電子燃料等新技術。
發布洩露草案的環保非政府組織運輸與環境也批評了歐共體的提案。它表示,關於額外性的規則過於寬鬆,允許從化石燃料發電的電網中生產電解氫。
T&E電力和能源經理Geert Decock於12月1日表示,雖然航運和航空業急需氫氣來脫碳,但如果沒有與氫氣目標相關的額外可再生能源,委員會的計劃最終可能弊大於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