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土耳其國家碳市場法律框架的《排放交易系統(ETS)法規》已在官方公報上發布,並於2026年8月27日起正式生效。該法規明定了市場的基本運作規則,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將受到監控與報告,並可買賣碳排放配額。
在新制度下,年排放量超過5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B類與C類設施將被納入ETS。學校、大學、醫院與國防工業設施將豁免於該系統。然而,他們監控、報告與驗證排放的義務仍將持續。
受ETS涵蓋的企業必須向氣候變遷署(Climate Change Presidency)取得有效期為五年的溫室氣體排放許可證,才能繼續其營運活動。
換發許可證的申請必須在現有許可證到期前至少六個月提出。將被納入該系統的企業將獲得三年的過渡期以取得其排放許可證。碳市場委員會(Carbon Market Board)可將此期限最多延長兩年。
在ETS框架下,企業可排放的溫室氣體總量將透過排放上限來決定,配額將透過交易登記系統發放。
雖然部分配額將根據設施的生產水準與排放強度免費發放,但剩餘部分將透過初級市場的拍賣進行出售。
土耳其碳市場的營運商將是伊斯坦堡能源交易所(EPİAŞ)。配額也將能夠透過次級市場的連續交易進行買賣。
將建立市場穩定儲備機制,以限制價格的過度波動。必要時,碳市場委員會可決定價格的上下限。
企業必須在隔年11月的最後一個營業日之前,繳交與其核實排放量相對應的配額。
如果未按時提交核實的排放報告,將處以627,450至6,274,500土耳其里拉不等的行政罰款。對於ETS涵蓋的設施,此罰款可能會加倍。
在未取得溫室氣體排放許可證、或許可證已過期或被撤銷的情況下營運的企業,可能會被處以1,254,900至12,549,000土耳其里拉不等的行政罰款。
土耳其的排放交易系統最初將透過試點實施啟動,其範圍與持續時間將由碳市場委員會決定。
納入試點範圍的企業必須在法規發布之日起兩個月內提交首份監測方法計畫。
該法規包含42項條款、6項臨時條款與7個附件,明定了有關ETS範圍、排放上限、配額機制、市場彈性工具、市場穩定儲備以及監測、報告與驗證的程序和原則。
該法規發布後,環境、城市化與氣候變遷部部長Murat Kurum表示,排放交易系統與碳市場的法律框架已經確立。
Kurum指出,該法規將加速土耳其的綠色轉型進程,有助於維持國際貿易的競爭力,並支持綠色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