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發布了一份自2027年5月21日起將獲准接收歐盟特定非有害廢料的非經合組織國家名單草案,其評估表明,金屬廢料的出口將不會獲准運往大多數申請接收該廢料流的國家。該提案目前仍為草案,尚未被執委會通過或認可。
根據廢料運輸法規,自2027年5月21日起,歐盟向非經合組織國家出口非有害廢料將被全面禁止,除非目的地國家在證明能以符合環境保護的方式管理相關廢料後,被列入執委會的名單中。首份名單預計於2026年11月21日前制定。
歐盟對金屬廢料實施特別嚴格的審查
執委會表示,涉及黑色金屬與有色金屬廢料的請求需要特別嚴格的審查,理由是潛在存在的重金屬以及與粉碎、熔煉和精煉相關的環境風險。尋求授權的國家必須證明其廢料管理條件能為環境、氣候與人類健康提供等同於歐盟要求的保護。
共有32個非經合組織國家與地區提交了涵蓋各種廢料流的請求。其中包括印度、印尼、馬來西亞、摩洛哥、阿曼、巴基斯坦、沙烏地阿拉伯、塞爾維亞、台灣、泰國、烏克蘭與越南。
根據執委會的評估草案,金屬廢料出口將獲准運往摩爾多瓦、蒙特內哥羅、北馬其頓、塞爾維亞與烏克蘭,這些國家被評估為符合其申請所涵蓋之金屬廢料的相關要求。
印度、印尼與其他幾個市場未通過金屬廢料評估
相比之下,執委會得出結論,幾個主要的潛在目的地並未證明已採取所有必要措施,以符合環境保護的方式管理金屬廢料。
印度在其申請涵蓋的幾個其他廢料流方面在草案中獲得了批准,但不包括金屬廢料。對於印尼與馬來西亞所申請的金屬廢料,執委會得出了相同的結論。
根據評估草案,金屬廢料出口也不會獲准運往孟加拉、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埃及、喬治亞、摩洛哥、阿曼、巴基斯坦、沙烏地阿拉伯、斯里蘭卡、台灣、泰國、突尼西亞與越南。
授權國家名單至少每兩年審查一次
執委會強調,授權將針對特定的廢料流,這意味著被列入某一類別的名單並不自動允許該國接收其他類型的歐盟廢料。自2027年5月21日起,非經合組織目的地將僅能在該國與相關廢料流皆被列入最終名單的情況下,才能接收受涵蓋的非有害廢料。
該名單將至少每兩年更新一次,且執委會可能會要求授權國家提供額外資訊,以驗證其是否持續遵守規定。如果不再符合要求,國家隨後可能會被從名單中除名。
執委會亦表示,可能會考慮針對廢料或已不再屬於廢料的材料出口採取獨立措施,以解決全球失衡問題、確保二次材料的供應,並維持歐盟工業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