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盟議會及歐盟理事會談判後達成共識,未來歐盟進口商年進口量不超過20噸者得以免徵,但若超過則為全額徵收,台灣出口商要注意自己是否為歐盟進口商的唯一供料者,以免遭收憑證費用。
為了簡化CBAM相關的進口限制,歐盟將進口商得以免憑證的額度限定為,年進口量超過50噸的歐盟進口商才會被徵收CBAM。假設你是歐盟進口商,在2026年進口的「CBAM產品」不到50噸,那麼CBAM就不適用於你。
但若進口量超過了50噸,就必須注册成為CBAM申報者(declarant),並且缴纳「碳關税」。舉例來說,如果進口量是60噸,這60噸都要繳稅,並年有50噸免繳。
除了需要注意此事外,台灣企業對歐盟的年出口量不到50噸,是不是就可以躲過CBAM?「答案是不一定!」主要是要你的歐盟買家是不是只有你一個供應商。
企業要注意的是,CBAM是對歐盟進口商徵收的,因此50噸進口量門檻也是對歐盟進口商為基準,如果2026年台灣企業A賣给歐盟客戶B公司45噸CBAM產品,但B公司又從其它地區的C廠進口6噸,那麼B的進口量就超了50噸,台灣企業A和其它的C廠都躲不過CBAM。
進口免稅額度是對歐盟進口商統一計算,並非從出口端計算,這是很重要的原則,台灣進業必須格外重視,並積極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