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於5月13日開始就一項實施條例草案展開諮詢,該草案定義了針對已繳納非歐盟碳定價之碳密集型進口商品,其所適用之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稅額潛在減免規則。
條文指出,若歐盟進口商所進口商品的排放量,已透過在當地碳定價體系下購買碳信用額而獲得部分抵消,則該進口商必須購買的CBAM憑證可獲得折扣減免。
該法案草案區分了「國內」碳信用額與「國際」碳信用額。針對前者(對應於國家脫碳項目)的減免將不設任何條件;而針對超出國家自身管轄範圍之項目所提供的減免,則必須符合《巴黎協定》第六條所規定的條件。
此外,在受制於碳定價計劃的設施所申報的排放量中,國際碳信用額所佔的比例可能最高僅能達到10%。
根據國際碳行動夥伴組織的數據,目前只有日本、南韓和越南允許將國際碳信用額作為其碳市場的一部分來使用。
該諮詢將持續至6月10日。歐盟執委會同時也公佈了利害關係人對該草案所提出的意見。